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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稳增长,盘龙29条“硬核”政策措施出台!

微观盘龙 2022-08-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关于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落细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负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社保费减免缓缴政策。


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到年底,并扩围到其他特困行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支持,努力做好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申报和发行工作,抓住上级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的窗口期,争取专项债发行10亿元以上,重点用于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信易贷”等平台进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二、加快涉企资金兑现




(五)加快涉企扶持补助资金兑现。


统筹安排4000万元,对符合盘龙区2021年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和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创新、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政策中涉及的扶持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于6月底前兑付至相关市场主体:


1.兑现稳增长政策资金。按照《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分别给予不同档次奖励补助。


2.兑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盘龙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3.兑现科技创新相关扶持补助资金。对2021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及达到相关标准的科技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等给予奖励。


4.兑现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补资金。按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商务楼宇、特色楼宇、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创新楼宇(园区)、高端酒店、上市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三、全力助企纾困减负



(六)给予防疫资金补助。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防疫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积分给予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每家最高10万元;大型生鲜超市注册地在盘龙区的每家最高10万元、注册地不在盘龙区的每家最高5万元;农贸市场每家最高3万元的防疫补贴。(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经营性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八)给予工会经费补助支持。


支持基层工会关心、关爱职工。对全区已建会并交纳工会经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住宿业企业,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九)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全年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650万元以上,确保滚动使用项目前期经费达1亿元以上,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



(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


适度超前,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1.补齐片区基础设施短板。统筹5亿元资金,用于跨江桥梁、供水管道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1亿元资金,用于农村地区路网联通、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5亿元资金,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7亿元资金,用于重点片区防洪排涝、雨污分流、水利设施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品质提升七大行动;统筹1.5亿元资金用于高稳产农田建设、人饮工程、集镇污水收集、有机种植推广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2.补齐居民小区民生短板。统筹2.2亿元资金,用于社区警务、物业管理、文化医疗卫生服务等基础设施完善及6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建设宜居宜业小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



(十一)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统筹7.8亿元资金,通过政府直投、申请专债、破产重整、市场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化解辖区烂尾楼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优先保障回迁安置房建设,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完成消防验收和规划核实,办理不动产权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二)稳定房地产投资和销售。


认真落实上级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去库存和多功能利用相关政策,加快辖区内商品房及商业用房去库存。对于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项目,全面提升服务,完善手续,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搭建“银政企”服务平台,协调支持房地产企业获得合理信贷额度,并对到期贷款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支持银企双方协商,增进互信,通过合理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最大限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采取购买、新建、改建和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年实现4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对于片区土地成本,采取动态平衡方式分摊。片区土地收储成本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在整个片区范围进行动态平衡,不局限于个别地块,综合采取高低搭配、远近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成本平衡计划和土地开发时序计划,对于尚未供应的由区级实施供应的项目土地,在土地成本全覆盖的前提下,对商业地块地价可按照社区商业、集中商业、商务办公等不同业态分类评估,分类组价,实现片区土地成本总平衡。(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自然资源局)



(十四)提高房地产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最大限度支持在建项目复工复产,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正常交付。对存在复工交房困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级与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申请提取使用。对因资金链出现问题的停工项目,探索推行设立“公证提存资金监管账户”模式,账户资金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等费用。金融机构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监管实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回迁安置房及公共服务设施保证金,可由建设管理主体单位按照工程进度,申请提取监管资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促进商务办公用房去化。


由区政府多方筹资,整体或部分购买、租赁闲置的商务办公用房,优化片区公建配套服务设施,探索运用“共享办公”模式,搭建招商引资承载平台,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对年内落户区内商务楼宇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度区级可用财力贡献、经济指标贡献和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等级评定,给予落户扶持奖励。1.对在盘龙区自建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给予建房补助,分三年兑付,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2.对在盘龙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3.对在盘龙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年租金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4.对新落户三类“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800人以上的,除按总部企业给予相关扶持外(世界前五名独角兽企业参照世界“500强”、中国前五名瞪羚企业参照中国“500强”执行),按其办公场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开投集团及下属企业)



(十六)鼓励存量楼宇升级改造。


对总面积5000平米以上,总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硬件改造提升项目,经认定,5000至10000平米按工程审计金额的10%,10000平米以上按工程审计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改造补贴。改造并通过“LEED”绿色建筑认证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提升改造完毕并投入运营的楼宇,三年内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30%、20%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加快促进消费回暖




(十七)加大促消费力度。


支持辖区大型商业网点、商圈商街、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开展节庆欢乐购促消费活动,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以数字消费券、红包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让利于民。(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八)实施促消费包容审慎监管。


简化各类临时促销活动和市场的审核备案手续,规范经营管理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可控。支持商业综合体利用红线范围内空地依法依规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有序设置摊位和经营业态。在维护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适度开放部分道路沿线的商铺店外经营,允许商铺外设摊位经营促销。按照“限时段、限区域、限商品”的原则,创建特色街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提振新型文旅消费。


主动融入“昆明人游昆明”系列活动,向文旅企业定向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推动传统景区提档升级,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模式,对年内评定(含复审)为3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省级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精品酒店、旅游民宿建设发展,通过省级精品酒店评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评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依托辖区资源,开发新型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旅行社,根据销售额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二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加大扩岗支持力度。继续兑现社保补贴、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可免费入驻盘龙区大学生创业园,每月给予200元通信补助,优先享受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推行“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加大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力度。


对“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5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


农村劳动力免费享受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80元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服务保障落实




(二十四)关心关爱企业家。


健全完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挂钩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帮助企业家排忧解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鼓励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坚持“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继续开展“书记、区长营商记”,由区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邀请专家和重点楼宇(企业),以沙龙形式围绕楼宇(企业)关心的问题和遇到的痛点,现场进行探讨解决,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舆论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到“大企业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二十五)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着力推行承诺审批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承诺办理,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利企。着力推动投资服务便利化,对重点项目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落实“五级十二同”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e办通”自助服务,推动全市能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用好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和“好差评”机制,快速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二十六)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


加强企业权益保护,落实完善“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探索实行“首违不罚”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七)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修复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八)强化政策宣传解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主动送政策上门,提高企业知晓率;根据工作分工,主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及时收集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属区级能够协调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和回复;需协调上级解决的,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省、市相关部门解决。(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十九)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高效落实。


加大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环节的督办督查、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政策的,严肃问责;对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区政府目督办)




八、附则


政策适用对象: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原则上统计、纳税关系必须在盘龙区。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税务评定等级为D级、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等负面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


政策兑现原则:各项措施与区内其他政策按同类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执行中,上级出台更优惠、更大力度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市场主体享受政策后,应当在盘龙区内的正常存续期不低于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


政策兑现要求:本政策措施中,已出台具体资金管理文件的,按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兑现程序执行;其余措施由牵头单位按照“实时征集,分批审核,及时兑现”的原则组织申报兑现,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各牵头单位可另行制定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细则,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兑现一次,以切实提高政策时效。


本政策措施由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设置具体期限的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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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政府办公室、盘龙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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